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2017年度“创新先锋”计划申报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7-03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激发青年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,鼓励大胆探索和主动创新,促使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为产研院长远发展做好人才和技术储备,根据《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“创新先锋”计划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计划近日启动“2017年度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先锋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先锋计划”)申报工作。

一、申报要求

“先锋计划”支持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任务,符合产研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目标。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1年。

2. 申报“先锋计划”应符合以下条件:

(1)项目方案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新颖性和先进性,重点支持具有明确市场需求和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;

(2)项目应具备必要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团队;

(3)鼓励与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科技型企业或国外创新人才开展合作研究;

(4)项目负责人是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、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合作伙伴机构、上海科学院及系统单位的在职人员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。

3. 项目方案已获得过或正在执行国家或本市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的,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。


二、申报方式

“先锋计划”根据实际需要施行滚动申报,今年计划分两批实施。第一批申报日期为即日起~2017年7月20日;第二批申报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~20日。

项目负责人按照《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“创新先锋”计划项目申请书》格式填写项目申请(详见附件),并选择上述申报日期,经所在单位/部门推荐后,向上科院科技发展处提交方案。

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,在申报日期内报送至上海科学院科技发展处,上海市科苑路1278号5楼毛火华收。电子文件(word格式)同时发送至:mhhcxr@aliyun.com

联系人:毛火华,51371542,13817629308


三、其他

“先锋计划”单项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,项目方案经评审遴选,经产研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公布立项结果。项目经费使用以项目申请书规定范围为限,采用直接报销制,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,原则上不列支设备费和人员费。

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,并提供项目成果有关知识产权、法律、财务等专业指导。项目活动的开展应充分利用产研院的科研设施和环境。项目完成后,将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公开展示和评比,对优秀成果和优秀团队,将支持国家和上海的各类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申报,给予优先提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入支持。




上海科学院    

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 

2017年6月30日 


点击下载:先锋项目申请书